各分工会:
根据皖教工[2018]51号文件精神,安徽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在本系统内组织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活动。现就我校评选推荐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1、推荐评选范围:2016年以来,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会组织和专(兼)职工会干部(含从事工会工作、经审工作、女职工工作的专兼职干部)。
2、学校推荐名额: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一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基层工会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扩大服务覆盖面,扎实推动工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民主参与机制,扩大民主参与范围,提高民主管理质量,保证民主管理规范运作,推进整体工作。
3.依法维护广大职工,包括非在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协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凝聚职工力量,创新服务载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坚持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建设、职工技能竞赛等为内容的职工队伍建设活动,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上成效显著。
5.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工会干部整体素质较高,同党政协调配合较好,注重开拓创新,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的“娘家人”。
6.经审组织健全,审查审计监督到位,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和经审会的各项制度规定,在审查审计、工作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7.女职工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举措、有总结、有创新;积极开展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关爱女职工等工作成绩突出。
8.专兼职工会干部必须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
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
1、分工会推荐名额:各分工会在二级党组织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和范围,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进行公示。可推荐先进集体一个、先进个人一名;或选择推荐其中一个。
2、材料报送时间:10月18日17:00前,各分工会将推荐表报工会302室,
3、组织评选和公示:工会根据各分工会报送的人选,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联系人:赵扬波,电话:3305070。
附:
1、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校工会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doc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