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疾病种类
1、急性心肌梗塞:指由于心肌供血血管发生急性严重供血障碍,导致心肌细胞突然大片缺血坏死,出现心衰、休克,需要手术或介入治疗,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典型的胸痛症状、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心肌梗塞、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2、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的冠状动脉血管搭桥(旁路)手术。
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一般经病理检验或血液病检查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残及死因分类标准”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各种原位癌;除恶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4、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肌酐清除率小于15%),而且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
5、重要器官移植:指被保险人接受肾脏、心脏、肺、胰脏、肝脏或骨髓移植,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于本计划保障范围。
6、白血病:指恶性白血球过多症,出现全身脏器转移,经治疗任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者,但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除外。
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实行开颅摘除手术(不包括伽马刀等非开颅摘除手术)。
8、严重烧、烫伤:指烧、烫伤面积占30%以上(含本数);或者iii度以上烧、烫伤面积占10%以上;或者烧、烫伤面积虽然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全身病情较重或已有休克者。2、有复合伤、合并伤或化学中毒者。3、重度吸入性损伤。
9、截瘫:指由于中枢神经系统或脊髓疾病(脊髓或脑原发疾病,包括脊髓良性肿瘤、脊髓空洞症、大脑瘫、脊髓血管瘤)所致肢体感觉运动障碍及两便功能障碍者。
10、多个肢体缺失:指因疾病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裸关节近端(靠近躯干段以上)完全离断。
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一组中枢神经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側索硬化症、萎缩性側索硬化症,需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条件。
二、互助费交纳标准
本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66元/份,在同一互助期内职工最多可以参加四份本计划,且同一单位职工参加份数应一致。参加本计划并按照规定领取互助金的会员,互助期满后再次参加本计划时在不变更交纳互助费标准的情况下,不再享有已患有所属种类的疾病领取互助金的权利。互助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内继续交纳互助费参加本计划,不再受下款90天期限的限制。
三、互助金的确定
(一)首次参加本计划的会员在互助期生效30天后90天内(含有本数)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不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待遇。
(二)在互助期生效90天内(不含本数)后,会员首次发现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领取下列三项互助金;
1、可以领取5000元的治疗费用互助金;
2、按照职工单位劳资部门提供的证明,首次患病在家休养超过一个月的(按照23个工作日计算),可以一次性领取1500元的休养康复互助金。
在三年互助期内,不论患同一类疾病多次发病还是患有不同类疾病只能领取一次休养康复互助金。
患病后病情反复发作断续修养的,不累计计算休养时间。
3、因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并住院治疗的,根据住院治疗的时间,按照每月600元的标准领取最多6个月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住院不满一个月(30天)的,可以按照300元的标准领取不足月部分的生活补助互助金;
在三年的互助期内,会员患有上述11类重大疾病中同一种疾病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按照累计住院天数除以30天计算实际领取互助金的时间。
住院时间的计算按照治疗医院出具的入院、出院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