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在全省女职工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根据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评活动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7号)、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评活动的通知》(皖妇办[2019]12号)和《安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活动管理办法》(皖妇办[2019]11号)要求,现将我校参与创建活动、推荐巾帼文明岗集体与个人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岗位建功新时代献礼建国70年
二、创评类别与名额、推荐时间
学校推荐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各1名;各分工会可根据评选条件选择其中一类,推荐1名。
分工会申报时间:5月5日—5月24日(周五);
学校评选公示时间:6月上旬;
报省教育厅时间:6月底。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巾帼文明岗位
安徽省巾帼文明岗评选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应具备的条件有: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全体成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创先争优、团结协作,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中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创建管理制度。将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同级别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安徽省巾帼建功标兵
安徽省巾帼建功标兵评选对象为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应具备的条件有: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包括在安徽省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弘扬“四自”精神,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优能力,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方面成绩突出;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创造一流业绩,展现巾帼风采,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在参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带领妇女创业就业、帮助妇女脱贫致富等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业绩优异。
5、原则上应已获得市级或同级别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四、推荐办法
1、各分工会组织本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公示后,填写《安徽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或《安徽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报校工会。
2、校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完成评选推荐、校内公示和上报教育厅工作。
附件:
1、《安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活动管理办法》
2、《安徽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安徽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皖西学院工会
2019年4月24日
安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评选活动管理办法.doc安徽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doc安徽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