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皖西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在职教职工中摄影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以摄影及有关艺术活动为载体,开展各类健康、文明的文化艺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第三条、协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拍摄反映学校发展建设和教职工精神风貌及祖国大好河山的摄影作品;
(二)开展摄影艺术交流,不定期组织举办摄影作品展,组织选送作品参加校外摄影展,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摄影水平和艺术修养;
(三)开展摄影艺术讲座,提高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艺术鉴赏能力。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校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愿意为协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均可申请参加。
第五条、申请参加协会,须由本人填写《皖西学院教职工加入文体协会申请表》,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六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会员进行与本协会有关的活动时,须经协会同意;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不断提高摄影技术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
(四)完成协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五)未经理事会同意,会员连续一年不参加集体活动视作自动退会。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会议,参与协会有关问题的商议;
(二)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协会的发展;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决策机构为会员大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成员有会员民主推荐产生。
第九条、协会理事会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
(一)制定协会相关制度和章程;
(二)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具体活动;
(三)审批吸收新会员,办理会员退会;
(四)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五)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六)行使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四章 经费及设备
第十一条、协会的主要活动纳入校工会文体活动年度计划,活动经费来源为校工会的支持、社会捐赠或资助、会员会费及其他收入。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的同时,申报经费计划。
第十二条、经费的使用:
(一)用于协会组织开展的影展作品制作、装裱、配框等;
(二)用于邀请专家举办的讲座活动;
(三)用于协会组织的会员集体活动等。
第十三条、会员的摄影器材、设备,以及有关采风、考察等个人活动费用由会员自行解决。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退休后即自然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有以下行为的劝其退会:
(一)有损坏协会声誉行为的;
(二)有影响协会稳定团结行为的;
(三)不能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各项活动的。
第十七条、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
皖西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2017年11月
附:
协会会长: 罗 伟 联系电话:0564-3305086
协会秘书长: 李 艳 联系电话:0564-330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