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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8-05-15   动态浏览次数:1133

皖 西 学 院 文 件

院发〔201662

关于印发《皖西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皖西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皖西学院

201659


皖西学院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

配偶去世吊唁的有关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倡导文明风尚,对教职工住院慰问和教职工及配偶去世吊唁作如下规定。

一、对象和范围

(一)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生育住院、挂床住院不在此慰问之列)。

(二)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去世。

二、慰问方式

(一)住院慰问

1、离退休教职工生病住院,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代表学校前往医院探望、慰问。

2、在职教职工生病住院,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并会同工会、人事处代表学校集体前往医院看望、慰问。

(二)吊唁慰问

1、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人陪同。

2、在职教职工去世,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其中,高级职称和处级及以上职务教职工去世,学校主要领导前去吊唁慰问,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陪同。

3、离退休教职工配偶去世,离退休工作处负责人代表学校吊唁慰问;在职教职工配偶去世,工会、办公室、人事处及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人代表学校集体吊唁慰问。

三、慰问标准

(一)住院慰问:因病住院治疗的,慰问费1000元。

(二)吊唁慰问:教职工本人去世,吊唁慰问费1000元,以学校名义送花圈;教职工配偶去世的吊唁慰问费500元,并以学校名义送花圈。

四、其他规定

1、除学校慰问外,二级单位不得用公款慰问。

2、同一职工生病住院,一年内学校只慰问一次。

3、以上慰问费,由财务处从专门经费列支。

4、因学校放假、路途遥远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慰问的,事后可携带相关材料按标准领取慰问费。

5、学校其他规定如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皖西学院办公室20165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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